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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资格

1.申请转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及中医养生学专业(以下简称临床类专业,学校其他专业简称非临床类专业)只能在大学一年级申请,且申请的学生在读期间,必修课、限选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专业排名前30%,且无课程不及格。

2.申请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的,大一大二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二条  申办程序

1.临床类专业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学年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名额及复试方案,非临床类专业所在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方案,无首届毕业生的专业暂不接收转专业学生;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全校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同时公布初试考核内容、方式和工作方案。

2.新生考试周结束后第一周,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表(1)(见附件1)、成绩单,每个学生仅限报一个学院一个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加盖学院公章,汇总交教务处。

3.考试周结束第二周,由教务处、学生处对学生转专业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予以公示。

4.第二学期学前周,教务处组织符合转入临床类专业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统一初试。初试科目包括英语和中医经典知识等级(Ⅰ级)考试,其中英语考试满分100分,中医经典知识等级(Ⅰ级)考试满分200分。

5.第二学期第一周,教务处根据初试成绩排名,初试成绩总分相同者,再按中医经典知识等级(Ⅰ级)考试排名,按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的1.5倍比例,向各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公布参加复试的学生名单和初试成绩。申请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的学生,直接进入学院复试。转入学院对获准复试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的形式、内容由学院根据报送工作方案而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分;免初试者,仅取复试成绩。学院按成绩排序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结果和学生复试考试成绩记录表(见附件2)。

6.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前如有放弃转专业的,按照各专业总分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已经公示或公示结束后,如有放弃,则不再递补。已经发文转专业的,则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7.公示无异议,上报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教务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处、财务处、相关学院等部门,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8.转专业后学生各门课程学分互认工作,参考《广州中医药大学课程学分抵免管理办法》执行。

9.大学一年级转专业学生转入同年级专业学习,大学二年级转专业学生原则上转入下一年级学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者

(二)各类委培、代培、定向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四)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六)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七)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还未解除处分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专业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表(2)(见附件3)。由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批准。

(一)九年制、“5+3”一体化学生申请转入五年制本科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调整部分专业,经学生同意,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无特殊理由转入学院不得拒绝接收,且其学习年限从转入新专业开始计算。

第六条  附则

(一)具体转专业工作时间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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