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学校制定的《广州中医药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院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巡视督察组。全面主持、开展与监督学院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
三、综合考核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时间安排
1. 资格初审、材料审核及导师确认:2025年12月8日-12月21日
2. 综合考核:2025年12月22日-12月27日
(二)申请资格、材料审核及导师确认
1.资格初审
学院成立资格初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及科研秘书等。初审小组对申请人员的申请资格及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者进入材料评审程序。
2.材料审核
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为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每组至少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总人数不少于5人。
审核内容包括学术背景(20分)、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分)、学术成果(40分)、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20分),满分100分。专家组从学术背景 、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学术成果、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审核采取实名制评分,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5位专家逐一审核,取平均分(可采取函评或会评方式)。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材料审核合格考生根据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先后顺序,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按实际招生计划数的300%比例(不足300%按实际合格考生数)确定进入导师面谈环节考生。如有考生放弃,在导师面谈环节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递补。
3.导师确认
入围导师面谈环节的考生,填写报考导师确认表,并及时联系报考导师进行面谈。面谈可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面谈时长由导师确定。根据面谈结果,导师按其招生专业方向计划数的100-200%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导师在报考导师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签字后的确认表报送学院。
4.体检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参照章程附件《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2025年12月28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学院指定的工作邮箱。
(三)综合考核
1.组织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校统筹组织,按学科分组实施。每组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3名为校外专家),专家成员应为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博士生导师。
2.考核内容
1.外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具备一定的外国语应用能力,可在综合面试环节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
2.专业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内容:①专业基础考核(满分30分):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②科研思维考核(满分4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以及《博士生科研计划书》的撰写质量;③实践操作能力:实验技能考核或临床技能考核(满分3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内容: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准备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等,对考生逐一进行考核。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300分)=外语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1.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综合考核且成绩合格。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者;
(7)不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2.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按报考同一导师招生专业方向考生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3.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进行网上公布,并报送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招生院所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四、其他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监督,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
(1)我校有关博士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工作督查组到复试现场巡查监督。
(3)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为:020-39358348;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20-39358632。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