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校办〔2020〕89号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年5月12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
第二条 疫情防控学生纪律要求:
1.学生需在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
2.按照学校要求如实做好疫情排查、信息填报等事项;
3.遵守学校关于学生健康动态管理、宿舍管理、校园管理、就餐管理、日常教学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4.履行外出请假制度,如实填报请假信息;
5.不得漏报或瞒报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身体异常状况等疫情信息;
6.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7.不得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人员聚集活动;
8.入住健康观察区学生不得违反学校或地方行政部门有关健康观察管理规定;
9.不得违反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第三条 学生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第一次口头批评,第二次学院通报批评。
第四条 对有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学生,经院内通报批评教育无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五条 违反疫情防控的纪律处分程序与处分解除等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与《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结合使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