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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研2019〕27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

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为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流学科建设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现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年6月1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

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是学校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开展高质量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的水平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学科建设的成效。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为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流学科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认定对象

计划下一年度招收统招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认定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二)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能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提升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对研究生的指导(含带教、督促或检查等)每月应不少于四次。

(四)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经费充足,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五)原则上博士生导师62周岁以下,硕士生导师57周岁以下(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长江学者、岐黄学者除外)。

三、基本要求(附件1)

(一)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

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或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2.0。

*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心理学、中医药管理学等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被SCI收录的论文1篇及以上。

(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元;或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所在学科密切相关的临床医学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

(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10万元;或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6万元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所在学科密切相关的论文3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及以上。

*中医医史文献、中医药信息学、中医药管理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3万元;或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且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

(四)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中医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导师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3万元;或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且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

*纳入5+3一体化培养的中医儿科学专业导师,由相关院所对照条件、结合实际,择优认定。

*护理专业学位导师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2万元;或实际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且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申请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有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1篇。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一)导师或所指导研究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尚在处分期内的;

(二)导师或所指导研究生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

(三)在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考试等命题、评卷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泄露涉密内容的;

(四)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与院所工作安排的;

(五)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上一年度上级抽查出现“不合格”的;

(六)连续三年所指导研究生初次就业率均未达到100%的;

(七)违反师德师风等相关要求,不适宜招收培养研究生的。

五、认定程序

(一)导师申请:研究生导师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院所审核:导师所属院所应根据申请者的工作实绩,对照本文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导师所提交《申请表》进行审核把关,校本部院所可联合学校财务处、科研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对申请者经费实际到账和发表论文情况进行复核;非直属附属医院及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自身机构设置及分工安排复核。

(三)院所公示:院所应严格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本单位审核认定的合格导师名单认真做好名单公示与信息公开工作。合格名单在院所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形成《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

(四)报送名单:院所将公示无异议的合格导师《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个周五。

(五)学校审定:若经学校审核发现院所报送材料存在把关不严、有违事实等情况,学校将酌情扣减该单位当年度招生指标。

六、业绩计算截止日期为认定资格前一年12月31日。

七、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条件的导师自然具备同一学位类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无需申报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

八、符合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条件的导师能否实际招生由院所根据当年度实际招生指标进行安排。

九、各招生院所、学科可依据本文要求制定细则,但业绩要求内涵不得低于本文之规定。

十、引进人才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基本要求

2.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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